就業服務乙級補助總整理
前言
本文彙整就業服務乙級補助相關資訊、協助大家在準備考試的路上也不要錯過應有的權利!
所謂的補助「特定對象」是指誰?
依照勞動部提出「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修正規定」中指出,所謂的「特定對象」為:
(一) 獨力負擔家計者。
(二) 中高齡失業者。
(三) 高齡失業者。
(四) 身心障礙者。
(五) 原住民。
(六)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。
(七) 更生受保護人。
(八) 長期失業者。
(九) 二度就業婦女。
(十) 家庭暴力被害人。
(十一)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。
(十二) 其他經本部指定者。
※ 前項各款特定對象之身分認定方式及應備文件,依附表規定辦理。其中,特定對象具有二種以上身分者,僅得擇一申請。
就業服務乙級補助獎勵方案整理
補助身分別 | 補助方案 | 簡易說明 | 如何申請 |
特定對象 | 針對獨立負擔家計、失業者、二度就業婦女、身心障礙者、原住民、(中)低收入戶、更生受保護人、家庭暴力被害人、未就學未就業少年,政府補助報名資格審查費、學(術)科測試費及證照費,最多補助3次,同一職類同一級別以補助1次為限。 | ||
青年勞工 | 技術士證照獎勵 | 取得勞動部核發之「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」證照者,可申請獎勵金,詳情請依各縣市規定: | ※ 各縣市政府規定青年之年齡範圍不同,例如18~40歲或20~45歲。 |
原住民 | 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 | 取得勞動部核發之「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」證照者,依級別核發獎勵金: |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|
如何查詢「補助紀錄」及「剩餘補助次數」查詢
(一)依照規定「特定對象補助」最多補助3次,同一職類同一級別以補助1次為限。自民國99年1月1日修正生效起,開始計算。
(二)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起,報檢人申請補助經審查同意後,未參加學科或術科測試者,不得再申請該缺考職類尚未補助之項目,並另外扣減補助次數1次(審查費、學科測試費、術科測試費及證照費均扣減1次)。
(三)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產業之勞工補助:僅能補助1次,補助次數不與特定對象併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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